萧山日报 帮送养人和领养人搭线,还收了笔“中介费”……近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 刚满20岁的小美在打工期间与同居男友阿勇生育了一个男婴。孩子出生后,阿勇不务正业,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多。次年6月,小美和男友分手,带着孩子来到杭州,投奔朋友赵某。 因经济拮据,小美难以独自抚养孩子,便向赵某说出将孩子送养他人的想法。赵某规劝未果后,开始帮她留意周围有收养想法的人家。后来,听说安徽的远房亲戚李某、刘某夫妇有这个想法,便联系到了他们,电话约定了见面事宜。 “我们夫妻俩不能生育,家里已经抱养了一个女孩,可心里还是想要个‘儿子’。”据了解,李某、刘某夫妇得知消息后,马上听从赵某的安排,来到杭州。 2013年7月,李某、刘某夫妇来到小美租住的小区附近,确定婴儿健康无异样后,从赵某手中接过了孩子。同时,李某、刘某夫妇按照赵某的要求,向其支付了4万元“营养费”。其间,小美一直没有出现,仅在事后从赵某处收到1万余元。 直到2018年5月,小美和阿勇又有了联络。两人复合后,小美将孩子被她送养的事说了出来。在联络赵某未果的情况下,阿勇报了案。 去年8月,赵某被依法逮捕。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他人子女,向收养人索要4万元,数额已经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所谓的民间送养行为,大多通过“中间人”来寻找收养人。但当送养人向收养人收取“营养费”或者“中介费”,且收养人愿意配合以表示感谢的民间送养,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涉嫌拐卖儿童罪。 孩子不应被贴上价格标签,生父母确实无力抚养子女的,应当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转移抚养关系。私下送养孩子虽然免去了收养登记程序,看似十分便捷,但是由于缺少法律的认可,大多会产生各种纠纷,甚至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