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卫生健康局没收 美容机构非法所得7.5万元 钱花了,人没变美反而毁容了。对这样的结果,夏女士极为不满。因为在做手术之前,这家美容机构没有出具情况证明和医疗记录,她认为其中存在问题。 4月22日,她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了这家医疗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随后展开了调查,发现这家美容机构是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聘用两名来自韩国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为夏女士开展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这一机构作出没收该美容机构非法所得7.5万元,没收医疗美容手术包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纸诉状 将美容机构告上法庭 美容机构受到了行政处罚,但对夏女士来说,这并非最终的结果。 9月4日,夏女士到鹿城法院一纸诉状,起诉了这家美容机构。 她认为美容机构不具有医院资质、医生资质,并且利用虚假宣传,诱使她在错误的认识下与其建立了合同关系,构成欺诈,应当退还其医疗费7.5万元,并赔偿三倍价款22.5万元。 而美容机构在庭审中辩称,韩国医生没有办理来华短期签证,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疏忽,不存在恶意隐瞒。 美容机构还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医疗整形服务,并且手术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后果,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夏女士要求的三倍赔偿,缺乏依据。另外,他们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夏女士再通过民事关系起诉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判决美容机构 退还夏女士治疗费7.5万元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夏女士与美容机构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时,双方已就治疗项目、手术医生等作出约定,该机构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不构成欺诈,故而夏女士要求美容机构增加三倍服务价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美容机构是在为夏女士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后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手术的医生未在我国卫生行政部门认证、备案,在这种情况下为夏女士实施手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美容机构应退还夏女士治疗费7.5万元。 法官提醒不可一味相信美容机构的宣传与明星效应 主审法官表示,在“颜值经济”的背景下,人们对外表更加重视,进而催生出不少医疗美容机构。爱美人士有的选择国内美容机构,有的选择出国接受注射“水光针”、“肉毒素”等医疗微创、美容或者手术类服务。 结合本案的情况分析,美容机构原本的经营范围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筹建、服装销售,之后再变更范围为医疗美容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从业门槛低,爱美人士不可一味相信美容机构的宣传与明星效应,接受医美前应查询美容机构、人员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医美。 法官提醒,医者仁心,医美机构不能只盯着“商机”而罔顾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会面临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