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综合 距离2020年只有10多天了,有一件事关你我钱包的大事儿需要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工作已开始,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资中享受税前扣除,需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 近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醒广大纳税人,尽快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例如子女达到入托、入学年龄,父母达到赡养年龄或者去世等情况,就需要及时调整、修正。据了解,你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如无变化,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比如,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个人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据悉,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纳税人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专家认为,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挡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因此,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便于享受减税红利。 据悉,按照当前个税缴纳标准,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