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首席记者 蒋大伟 孙毓 通讯员 余法 顾某与张某,两年前协议离婚。 双方约定,女儿小玉由妻子顾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玉独立生活时止。 今年,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分担小玉的抚养费(考前冲刺辅导费)20万元中的一半。 原来,小玉自小在竹笛演奏方面具备一定的天赋,但文化课成绩一直不理想,唯有参加艺术类高考才能考取理想的大学。 为了支持女儿从艺之路,顾某还卖掉了三套房子。 为了小玉能够通过艺考,顾某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支付了20万元考前冲刺辅导费,希望通过培训让小玉的文化课水平与艺术水平得到强化与提升。 但是很可惜,最后小玉艺考失利。 顾某认为,作为父亲张某理应分担该培训费的一半,即10万元,但张某认为考前冲刺辅导费不属于抚养费,且也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争执不下。顾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考前冲刺辅导费不属法定义务范围 张某是否需要承担一半的考前冲刺辅导费?夫妻离婚后,负责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支付“考前冲刺辅导费”呢? 离婚后,父母作为法定抚养义务人,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上述费用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必须收取的费用。而本案的考前冲刺辅导费不应理解成父母必须支付的费用,在双方未取得协商一致前,更不能将上述费用作为夫妻一方的强制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顾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额外支付的考前冲刺辅导费不是必要、合理的费用,顾某要求张某给付考前冲刺辅导费10万元的主张,超出了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范围。顾某事前亦未与张某就培训事宜达成一致,且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负担该费用,故法院对顾某要求张某承担该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来了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其月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给付。 但是要注意这部分费用的“必要性”,这里的教育费应当是指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当地普通学校教育的费用,超出部分例如高额的择校费、子女的兴趣班学习、辅导班学习之类,并不是必要的教育,这部分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子女就读辅导班等未经父母双方协商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支付。 法官说法 离婚之后,许多夫妻形同陌路、互不往来,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永续、亲情长存,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此发生变化。面对共同承担的抚养职责,一方面,父母双方应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充分协商,不得擅自增加对方的抚养负担;另一方面,父母双方应更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配合抚养一方不可推诿、延迟。 因为孩子是无辜的,已经失去了完整的家,更不要让父母之间的矛盾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