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通讯员 瓯文 记者 郭婧 田某一脚踹向吴某 在温州南动车站公交站台,一辆公交车正要驶入,在排队等候区,一男子突然飞起一脚,将排在最前面的乘客踹到了马路上,险些遭到公交车碾轧! 10月17日上午,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飞起一脚的田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事发经过:2018年6月13日16时许,在温州南动车站公交站台,76岁的吴某在此候车准备前往仙岩,田某在一辆公交车驶来且即将靠站之际,突然凌空一脚踹向站在其前方的吴某,吴某随即扑倒在公交车道上,幸而公交车司机在此危急时刻处理果断,在距离吴某十几厘米处刹住车辆,才避免一起碰撞碾轧事故的发生。 吴某幸免于难,但造成全身包括头面部、膝盖等多处外伤,经鉴定系轻伤。 案发后,温州南动车站管理人员报警,并在车站超市门口找到田某并移交公安机关。 经调查:田某,41岁,湖北人,案发前在车站及附近无目的游荡,露宿街头。田某系精神病患者,但经鉴定,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当被问及为什么要踹不认识的吴某时,田某回答,感觉到吴某要他手上的东西,同时他也承认,两人并未发生任何交流。 控辩双方根据田某事发时是否具有主观“杀人”的故意,以及定性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进行了辩论。 公诉方指出,田某在踹吴某前,有弯腰观察公交车即将进站的动作,经鉴定田某在案发时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并且有犯罪前科。不过,田某虽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根据相关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及,田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