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行为,是个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刑法中,都把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明文规定,要给予刑事制裁。 德国刑法典第90条A关于“诋毁国家及其象征罪”是这么规定的:诋毁联邦德国或者某个州的旗帜、徽章或者国歌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者金钱刑。 连侮辱州旗、州徽,在德国都是犯罪行为。 其他很多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说土耳其刑法典第300条、保加利亚刑法典第108条、意大利刑法典第292条、瑞士联邦刑法典第270条、西班牙刑法典第543条、泰国刑法典第118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72条等。 还有更狠的,比如说丹麦,连当众焚烧外国国旗也是违法的。 但在这方面处罚最严厉的,还是新加坡。新加坡不但在公众场所亵渎国家标志是违法的,在私下场合也不行。 这里举个案例:今年8月,据央视报道,新加坡警方接到公众通,说看到一面遭烧毁的国旗,经过调查及闭路电视画面,警方掌握了嫌犯身份,并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35条,也就是“恶作剧纵火罪”的相关规定,将他逮捕。这名男子一旦被认定有罪,最长可被判坐牢7年,也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总而言之,那就是:尊重国家标志,那就等于尊重自己的国家。 兹事体大,千万不可轻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