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了三件事: 第一、6时30分,这名男子李某某爬上小区铁门扯下国旗,并做出了侮辱国旗的行为,被社区居民发现; 第二、这些普通的杭州市民除了报警外,还拦住了李某某,不让他离开; 第三、他们非常气愤,在拦住李某某时,还一边在谴责他。 这种充满正义感的普通市民,在最近通报的其他相关案例中,也能看到:10月6日,身份认证为“原创音乐人”的微博网民“@Howard王顥達”上传侮辱国旗的照片,还挑衅说:“来抓我吧”,结果立刻被多人举报,很快被抓获。 其实,如果认真了解一下近年来相关案件的通报,就会发现这么一种情况:此类案件,绝大多数是普通群众发现并举报的。 必须为这些默默无闻的普通市民点赞! 这些法律条文,有这两个前提! 这次通报中李某某的行为,之所以会引起很多和他素不相识的人们的愤怒,原因很简单:国歌、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正如一个网上评论所说:“侮辱国旗就等于侮辱中国人,真是枉为一个中国人。” 相关处罚也相当严厉。 比如说,刑法里有这么一条罪名: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一旦被法院认定犯了这个罪,会被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也可能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于是,有些人会产生这么一种担心:在无意中,自己会不会触犯法律? 其实不会。 因为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中,都有这么两个前提:“在公共场合”“故意”。 比如《国歌法》是这么规定的:“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旗法》这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徽法》这么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说穿了,这些法律条文就是针对那些发泄不满或者想出风头、逞威风、寻找精神刺激的人的。 一般人还真没法碰上! 换句话说,在现实中,那些因触犯这些法律而处罚的,都是罪有应得! 国外处罚,就是这么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