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黄宏 又一人因为侮辱国旗被刑拘! 这次,坐标在杭州! 微信公号“平安上城”透露:李某某(男,28岁,云南昆明人)因涉嫌侮辱国旗罪,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之前已有若干案例:国庆当天,一名男子在张家界街头故意撕扯国旗,事后还不断回头嬉笑观望,结果被拘 12 天;10月3日凌晨,在云南禄丰,两名女性青年从KTV唱歌出来后,无故拔下插着的国旗,扔到地上、拖行、踩踏,被警方传唤;10月6日,微博网民“@Howard王顥達”上传侮辱国旗的照片,还留言挑衅,结果被吉林辽源警方连夜抓获。 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这些事。 这次,必须为他们点赞! 在上城区公安发出相关通报后,很多网民议论纷纷,谴责声不断:“真给中国人丢脸”“必须要严惩不贷”“吃饱了撑的?对他有啥好处?”…… 生气是必须的。 但通报中的这些细节也应该看到: 10月7日6时43分左右,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清波派出所接报警:孝子坊19号附近有人在闹事。通报中说:“清波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面国旗被丢弃在路边,多名群众正围着一男子在责骂。” 杭州市上城警方的相关通报 这说明了三件事: 第一、6时30分,这名男子李某某爬上小区铁门扯下国旗,并做出了侮辱国旗的行为,被社区居民发现; 第二、这些普通的杭州市民除了报警外,还拦住了李某某,不让他离开; 第三、他们非常气愤,在拦住李某某时,还一边在谴责他。 这种充满正义感的普通市民,在最近通报的其他相关案例中,也能看到:10月6日,身份认证为“原创音乐人”的微博网民“@Howard王顥達”上传侮辱国旗的照片,还挑衅说:“来抓我吧”,结果立刻被多人举报,很快被抓获。 其实,如果认真了解一下近年来相关案件的通报,就会发现这么一种情况:此类案件,绝大多数是普通群众发现并举报的。 必须为这些默默无闻的普通市民点赞! 这些法律条文,有这两个前提! 这次通报中李某某的行为,之所以会引起很多和他素不相识的人们的愤怒,原因很简单:国歌、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正如一个网上评论所说:“侮辱国旗就等于侮辱中国人,真是枉为一个中国人。” 相关处罚也相当严厉。 比如说,刑法里有这么一条罪名: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一旦被法院认定犯了这个罪,会被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也可能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于是,有些人会产生这么一种担心:在无意中,自己会不会触犯法律? 其实不会。 因为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中,都有这么两个前提:“在公共场合”“故意”。 比如《国歌法》是这么规定的:“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旗法》这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徽法》这么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说穿了,这些法律条文就是针对那些发泄不满或者想出风头、逞威风、寻找精神刺激的人的。 一般人还真没法碰上! 换句话说,在现实中,那些因触犯这些法律而处罚的,都是罪有应得! 国外处罚,就是这么严! 制裁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行为,是个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刑法中,都把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明文规定,要给予刑事制裁。 德国刑法典第90条A关于“诋毁国家及其象征罪”是这么规定的:诋毁联邦德国或者某个州的旗帜、徽章或者国歌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者金钱刑。 连侮辱州旗、州徽,在德国都是犯罪行为。 其他很多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说土耳其刑法典第300条、保加利亚刑法典第108条、意大利刑法典第292条、瑞士联邦刑法典第270条、西班牙刑法典第543条、泰国刑法典第118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72条等。 还有更狠的,比如说丹麦,连当众焚烧外国国旗也是违法的。 但在这方面处罚最严厉的,还是新加坡。新加坡不但在公众场所亵渎国家标志是违法的,在私下场合也不行。 这里举个案例:今年8月,据央视报道,新加坡警方接到公众通,说看到一面遭烧毁的国旗,经过调查及闭路电视画面,警方掌握了嫌犯身份,并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35条,也就是“恶作剧纵火罪”的相关规定,将他逮捕。这名男子一旦被认定有罪,最长可被判坐牢7年,也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总而言之,那就是:尊重国家标志,那就等于尊重自己的国家。 兹事体大,千万不可轻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