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业主封阳台,物业“绳降”强拆 业主告物业,几天前二审被驳回 昨天,小男孩7楼坠亡的报道经本报官微推送后,引起广泛关注,很多网友留言说,保笼一定要装。 @平平:自从当了妈后,家里的安全隐患都排查了一遍,换了纱窗,装了护栏,边边角角全贴上防撞条,家具毁了没关系,娃可是伤不起的。 @小雪:我们小区不许装防盗网,说影响整体外观。 像这位“@小雪”说的,杭州不少小区,特别是高档小区,规定不允许封阳台或装保笼。最近杭州中院有一个判决,业主王先生私自封自家阳台被物业强拆,王先生状告物业,被法院驳回。 事情起因是,王先生的新房交付后找人包了阳台,他觉得封自家阳台,也不影响邻居,但阳台包好后,就接物业的函件,说他违反了买房时签下的《管理约定》,“不得封阳台。”物业让王先生自行拆除,王先生不做理会,后物业采取“绳降”的方式,强行拆除了封闭的玻璃窗,把拆下来的材料运到仓库,让王先生自取。 王先生一怒之下,将物业起诉到区法院,一审输了,王先生又上诉到杭州中院,前几天,他又收到杭州中院的判决书,驳回。 法院认为:王先生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书面承诺同意遵守《管理条约》的约定,该书面承诺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作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 物业公司强制拆除业主搭建的阳台玻璃窗,其目的是维护小区公共空间的完整性和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但其采用的方式确属不当,对小区业主存在的违章搭建行为,可以采用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方式予以制止,但不享有代业主拆除的强制执行权。 物业公司在拆除玻璃窗之后将原物放置在仓库里,可见是进行了拆除而非损毁。 物业公司行为方式不当,但拆除行为发生原因是履行对小区公共空间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并且玻璃窗仅是拆除而非结构性或破坏性的恶意毁损;同时,业主自己违反《管理规约》约定在先,且因封闭阳台本身是违约行为、拆下来的材料也不可能被再次使用。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上诉。 推荐阅读 在杭州东站遇到麻烦事怎么办?可以找"黄袖标" 自家包的阳台 物业有权强拆吗?想包阳台怎么办? 杭州这类居住证办理有大变化!哪些人能申请? 阿里巴巴20亿美元收购网易考拉?双方均不予置评 浙江名校毕业IT男2年狂赚4000万 最后他却悔惨了 不让或不想装保笼 还有两种安全措施 隐形防护栏和窗户限位器 一些不能封阳台、装保笼的业主也想了一些防护的办法,用得最多的有两种:隐形防护栏和窗户限位器。 金先生以前在滨江某高档小区有套江景房,30多层。孩子两岁多时,夫妻俩觉得有安全隐患。 “一个是我们小区不能封阳台,也不能装保笼,另外我们自己也觉得装了保笼非常影响视线,那么好的江景隔着栅栏看过去很不爽,就装了隐形护栏。 “这个办法还是不错的,又不影响视线,细嘛,离得稍微远一点基本看不到。也能起到防护作用。” 后来金先生搬了家,还是高层,还是高档小区,儿子也大了些,过了到处乱爬的年龄,新家就没装隐形护栏,装了窗户限位器。 “锁上的时候,窗户只能开15厘米左右,一个人钻不出去的。孩子不在的时候,把锁打开,窗户就可以完全推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