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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两套房子又都卖掉还了赌债
据起诉书指控,1995年12月6日0时许,宁波绿洲珠宝行被劫,两名值班保安被害,多只保险箱被撬开,被劫黄金饰品经保险公司核实,进价合计将近120万元。
长兴和宁波的这两起案子抢劫所得,使徐利一度也过上了让外人看起来很风光的日子。
他说,抢劫来的钱,他在诸暨和临海各买了一套房,临海那套大约花了20万,诸暨那套花了34万,剩下的钱赌博输掉了。
公诉人随后在庭审中提到,徐利早年以16万元买入的临海一处房产,在2012年以92万元卖出。
而事实上,他的两套房产都已被他卖掉,用于归还赌债。
女儿出生 停了6年未作案
1998年在绍兴供销大厦持枪抢劫未得逞后,徐利停手了较长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他的女儿出生了。
一直到2004年1月22日,他在诸暨第一百货商店作案。
根据指控,徐利当时爬入店内后,看见当时值班保安夏某正在睡觉,遂上前用尖刀捅刺夏某……因夏某用手夺刀抵抗并逃跑呼救,徐利便朝夏某腿部开了一枪。
在昨天的庭审中,对于公诉人的其他指控,他一直比较平静,都迅速表示没有异议,唯一一次说有意见,就是对自己在诸暨第一百货商店一案的指控。
他说,自己当时并没有想捅他。
他的辩护律师在庭上问徐利,在诸暨第一百货商店作案时,是否可以一枪杀死值班人员。
他答可以。
辩护律师又问:为什么没杀?
他说,自己考虑到女儿,不想再犯太大的事情,其实自己以前杀人有后悔,女儿出生后不想再杀人了,就对着值班人员的腿部开了枪。
辩护律师在庭上希望法庭能看到,徐利其实在这次作案时,已有一定悔改表现,不再有杀戮之心,“只是他确实没有什么闯荡的能力,又不甘心总是由老婆养自己,最后又选择了犯案”。
除夕夜作案想用爆竹声掩盖枪声
然而,公诉人并不同意辩护律师的意见。
公诉人提出,2004年1月22日是除夕夜,当问徐利“为什么要选择除夕夜作案”时,他回答说,因为想到作案时开枪的话,可以有爆竹声掩盖。这就说明,徐利作案前仍然准备要开枪。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还提出,徐利犯下的几起抢劫案中的被害人,大多是在深夜尤其是熟睡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被杀害的,其中还有一名被害人曾向徐利求饶,但徐利都下了狠手,或近距离用枪击穿头颅,或用尖刀捅的伤口深度达15厘米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公诉人认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等严重情节,部分系未遂;另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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