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我家果园摘枇杷
问:今年,几个邻居对我妈说要帮我妈妈摘枇杷,我妈妈说不要,不让她摘。邻居说摘几个给小孩吃,我妈妈也就没有反对了。一个女邻居就拿起旁边的梯子爬上了果树,刚一上树就摔了下来,造成了下肢瘫痪,医药费用了几万元,生活不能自理。请问这事我们有责任吗?果树是在我院子里的,平时我家人都外出,家里没人的,前一天我家里没人时她已摘了一脸盆了。
答:果树主人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1.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摘果人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摘果不慎摔倒受伤)担责。2.邻居摘果目的是为自己,不是为果树主人,与果树主人之间不存在雇用关系或无偿帮工关系。
我犯过罪,电视台拍了我受审时的正面头像
问:几年前我犯了罪,结果到法院审判时,好多电视台来法院采访。当时他们都没有给我的头像打上马赛克,甚至还用上了我的真实姓名。我现在已经出来了,时不时有朋友说在网上还可以看到我以前采访的视频,我感觉电视台已经侵犯到我的个人隐私,请问我能追究电视台的责任吗?难道我一时犯错要一辈子承担吗?
答:不能追究电视台责任。客观报道是合法的,犯罪是客观事实,审理判决都是公开的,不存在侵犯隐私或者名誉的问题。
电视台报道柯震东吸毒,打了马赛克,因为他是未决犯。但是其实不打也可以,打了也行,不是强求的。柯震东不是实名么?房祖名不是实名么?
比如某人在大庭广众下被公安抓了,罪名是××,媒体报道称××涉嫌××被公安当众抓捕,客观报道了整个过程,显然不违法。
媒体报道的是抓捕这个事件,不是蓄意贬低××的人格。当然隐去实名更好,避免麻烦,但不代表实名报道就不对。只要内容基本真实,客观就行。毕竟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新闻法,很多标准都在不断改,也许以后会有变化。
有个人向我借了3200元
问:有一个人向我借了3200元(借条只写了2600),现在人回老家去了,我只有她的手机号(现在也停机了)和名字(也不知道是不是真名),但我知道她在什么地方上过班以及曾经的暂住地方,还有是什么地方的人(只知道哪个县城),我想起诉她但信息不全,法院能受理吗?我该怎么办?
答:提起诉讼需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被告)身份信息,包括真实姓名、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及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等材料。如诉讼条件难满足,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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