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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近日开始实施
2020-07-14 07:28:55杭州网

每日商报讯 近日,杭州市启动实施了惠及参保失业人员的2项失业保险扩大范围政策,7月13日起实施。对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最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804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322元/月)。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或最后参保地在杭州市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对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周曦 记者 邹冉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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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804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杭州市区为322元/月)。对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最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