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昨天,浙江省网商协会在杭州的“直播电商行业治理论坛”上发布国内首份直播电商行业规范标准《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平台、主播、商家、MCN机构(作为合作服务方入驻平台,培育并推荐主播的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作出规定。浙江省网商协会负责人透露,根据程序《规范》将于7月份正式发布。 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给直播电商带来了爆发增长的机会,成为新常态下网络经济发展的新风向。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全年预计将达到万亿级的市场规模。而浙江作为互联网经济的发祥地,也是一片孕育创新创业的热土,已经成为直播电商的主要集聚地。 如何推动行业治理和合规,保证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产品时的消费权益?昨天发布的《意见稿》从直播电商生态圈和产业链的视野出发,依据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分别确立了从主体资格、亮证亮照、商家和主播入驻审核、规则建立、直播监控、违规处置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全流程的规范体系。 该《意见稿》对直播电商行业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1.对于直播平台,建议应当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相匹配的资质规范、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内容规范与审查监控,加强对入驻直播的身份审核,完善消费保障与规范等制度,加强推广内容生态治理。 2.对于入驻平台的商家,建议应当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亮证亮标经营,遵守法律规范和平台入驻规则、保障直播商品质量、规范宣传行为,依法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 3.对于主播,建议应当遵守法律规范以及平台规则要求的入驻规则,合理设置直播场景,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 4.对于MCN机构,建议应当与平台积极合作,按照合作协议与平台规则,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情况进行规范建设、内容审核以及违规行为处置。 对不同直播涉及主体,服务规范分别提出要求。如平台应制定商家、主播的退出机制;对直播间进行监控,及时清理违规内容,处理违规主播;加强对直播中商家、主播承诺的管理,分清兑现义务承担主体等。所有主播须实名认证并参加培训,直播账户名、头像、封面图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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