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拼团时出现意外情况
案情简介:
A旅游公司与16名游客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后来A旅游公司将上述游客拼入到B旅游公司的“悠游长滩6天5晚半自由行”旅游团。出发当日,B旅游公司委派的领队徐某带领该旅游团所有游客至机场准备出发,结果由于徐某忘记携带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致使所有游客无法出境旅游。
为此,A旅游公司将游客已缴纳的旅游费用退还,并按照7000元/人的标准赔偿该16名游客共计112000元。后来,A旅游公司起诉B旅游公司,要求赔偿175000元损失。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B旅游公司赔偿损失60000元。A旅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双方经过调解,同意和解。
法官说法
1、拼团社、组团社的权利和义务
A旅游公司将16名游客拼入B旅游公司,由B旅游公司作为组团社带队出境旅游,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B旅游公司有义务确保所有游客顺利出境旅游。所以,A旅游公司有权要求B旅游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违约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如果因为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不能出游的,拼团社在对游客赔付时应与组团社进行事前沟通,拼团社、组团社也应尽量保证各团员获赔标准一致。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A旅游公司和B旅游公司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但A旅游公司在向16名游客赔付后,已经产生实际损失,所以可以向B旅游公司主张违约赔偿。
案例四
跟团时突然死亡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刘女士的丈夫吴先生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团去甘南、青海地区的旅游项目。吴先生跟团到达其中一个目的地时,因不适应高原反应,在早晨起床刷牙时突然丧失意志,后虽立即被送往医院急救,但因心脏呼吸衰竭死亡。
2017年1月,刘女士及其子将该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退还旅游费等共计104万余元。
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中,双方虽然分歧比较大,但均有调解意向。法院委托杭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一审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2016年8月,杭州中院和杭州市旅游委员会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并建立旅游纠纷专业化处理等机制,保证在杭州的游客能及时化解旅游类纠纷。
诉讼到法院的旅游纠纷,只要双方有调解的意愿,并愿意由杭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法院将书面委托其进行调解,并在委托调解的基础上制发调解书或安排巡回审判,大大缩短纠纷化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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