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2017年7月翡丽湾精装修房交付时,业主验房发现诸多质量问题,其中衣柜门内部填充着大量草制品。
下图: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全装修总价将近18万元,折合成单价,约为2000元/m2。(图片均为业主提供。)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位于杭州丁桥的阳光城翡丽湾业主刘军(化名)却已经维权了半年。去年7月,翡丽湾精装修房交付,刘军发现了一堆的质量问题,一怒之下他告到了法院。
刘军说,没想到自己这一告,却发现了一个“大秘密”:因为房子是精装修交付的,当初购房时自己同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和一份由开发商方面提供的《委托装修改造协议》,约定委托A装饰公司装修,装修标准是2000元/m2;而实际上,自己的这套房子是由B装饰公司装修的,而在开发商与B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折算精装价格竟然只有500多元/m2!
交付维权起诉开发商
业主发现“大秘密”
2017年7月,阳光城翡丽湾开发商通知刘军,说是可以收房了。之前还在担心房子能否按时交付的刘军,心里大石头放下了,因此去收房前,刘军很兴奋很期待。然而等到了收房现场,他心里拔凉拔凉的,“找了验房师验房,结果发现了一大堆质量问题,墙纸发霉、外墙开裂、地板泡水……”
面对满目疮痍的新房,刘军十分恼火,当即提出了整改要求。“开发商一开始承诺给我整改,可日子一天天过去,开发商却没了动静。”
眼看整改无望,一怒之下刘军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刘军拿到了一份由开发商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宏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杭州翡丽湾项目4#、5#楼户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而从这份合同中,刘军看到许多惊人的“猫腻”——
首先,装修承包方被“调包”了。
刘军向钱报记者出示了自己买房时与开发商方面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以及《委托装修改造协议》(以下简称《装修协议》)。在该协议中,乙方(即装修承包方)为“名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而非《施工合同》中的装修承包方“江苏宏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军说,开发商擅自更换装修公司的行为,之前未曾告知业主。
其次,刘军发现,在《施工合同》中,4#、5#楼一共28458m2的精装修面积,合同总价为16397560元,换算下来,每平方米的单价为576元/m2。而在刘军的购房合同里,房子建筑面积为89.41m2,其全装修价格为178820元,相当于装修标准为2000元/m2。这样的价差,让刘军实在是接受不了。
最后,还有一个时间上的问题。刘军表示,从《施工合同》中看出,开发商与江苏宏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而刘军签订购房合同和装修协议的时间为2017年3月9日。刘军认为,开发商存在有意欺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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