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前段时间,区城管曝光了4631辆违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有一位车主在近三年内违停次数竟高达82次。区城管日前下发《余杭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15日起,一些与个人、企业息息相关的日常违章违规行为都将被纳入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这是余杭区首次试行将违停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根据《办法》规定,下列行为将被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一是机动车在余杭辖区内有5次及以上人行道违停未处理,经提醒后15日内仍未处理完毕的,记入车辆所有人的信用档案;二是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简易程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满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的,记入案件当事人的信用档案;三是违反告知承诺制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拒不改正的,记入承诺人的信用档案。 区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韩超介绍,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为五年,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失信行为人对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 失信行为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对不良信息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失信行为人已接受处理,执行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二是不良信息披露之日起至提出申请时未产生新的不良信息的。 晨报提醒之前收到罚单的车主,需在2020年8月15日前处理完自己的人行道违停违法行为,及时缴纳罚款,如逾期未处理,城管队员将直接联系交警部门,对车辆进行拖车处理,还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不要小看信用档案,这将会对当事人的评优评先、招投标,甚至落户、子女上学等造成影响。 政策解读 为推进我区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区城管局日前印发《余杭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规定记入信用档案的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居民身份证号码;具体体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发生、认定时间。 收到异议申请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结果报区发改部门备案,区发改部门在收到异议处理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区发改部门申请复核。不良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删除或者补充。 失信行为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时应当如实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并提供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行为人,应当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不符合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告知理由。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信用修复信息报区发改部门备案,发改部门在收到处理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