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餐厅可因产品缺陷向生产者追偿 余杭晨报讯 区消保委临平消保分会日前接到周女士的投诉称,其一家三口在某自助餐厅就餐,在开启饮料瓶时,她的手不慎被划伤,虽然餐厅工作人员陪她去医院进行了包扎处理,并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后续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希望消保委帮助调解。 临平消保分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自助餐厅当时将饮料放置在餐台上,边上放着开瓶器,一般都是由消费者自行开启。商家表示,他们提供的饮料是正规产品,这次事故纯属意外,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也是饮料生产厂家的责任,与餐厅无关。他们愿意从人道角度进行补偿,可消费者提出1000元的赔偿要求有点高,他们不能接受。 工作人员调解后认为,周女士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方要求赔偿。所以,周女士有权向餐厅要求赔偿,若所涉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餐厅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鉴于周女士受伤不严重,目前已基本愈合,周女士也对前期餐厅陪同其去医院等行为表示认可,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周女士一家三口的自助餐费,并补偿2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和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