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两手硬、两战赢”,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推进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取消全省统一的公共场所开放及经营行业开业负面清单,由各地根据本辖区疫情风险因素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相关负面清单,更好地实现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复工复产。 二、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继续运用“健康码”等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认真执行员工凭“健康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三、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要做好公共空间通风管理,加强生产车间、经营店堂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消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巡查、保洁和疫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 四、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和开放开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共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开业。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