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十六
社保费申请缓缴的单位范围和社保费减免的单位范围一样吗? 解答 不一样。申请缓缴的单位对象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而社保费减免的单位范围是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题二十七
2月份至6月份社保费减免结束后,仍存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还能不能申请缓缴? 解答 2月份至6月份社保费减免结束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仍存在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迟缓缴期限为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题二十八
批准缓缴社保费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怎么办?医保待遇有影响吗? 解答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问题二十九
单位、个人发现有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的,如何反映? 解答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有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的,请拨打12345热线举报或者向12366举报并提供线索。
问题三十
社保费减免实施过程中,单位对大型、中小微企业划型有疑义或对本单位分类有异议的,怎么反映? 解答 单位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并填报《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单位异议反映表》(空白表下载可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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