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子红、白鹭飞,秋天里的西溪湿地分外迷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昨天正式公布,将于12月1日实施。
条例对于西溪的保护,近于严苛,文句中用了许多“禁止”、“不得”等强制性词汇。
比如“不得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等”,“禁止将城市污水直接或者利用渗坑、渗井等方式间接排入湿地果园”,除了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外,为了保护湿地公园的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 条例还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条例还要求限制将湿地公园内的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用作商业活动,并要求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地确定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年可游天数和游览线路,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对湿地公园部分地段的游览线路实行限制。
同时,还需严格控制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商业经营者禁止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等,并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揽客、兜售商品。
违反条例的,处罚也比较重,比如擅自在保护范围内填土、挖掘、硬化土地、倾倒废土的,如不能恢复原状,将处以最低1万元、最高20万元的罚款;如果市民在西溪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也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捕捞水生动物的罚得更重,最高可罚2000元;车辆、船舶也不能擅自进入,如果不听劝阻驶离湿地公园,将被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2003年,杭州市开始对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实施综保工程,2005年正式对外开放,据统计,截至目前,西溪湿地已经累计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创收5亿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