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20多岁,和老婆一起来杭州打工,租住九堡桑村二区。前天晚上,小伙骑着电动车出门办事,刚骑出家门,前轮刹车坏了,只好推着电动车来到家附近的一个修车铺,修车铺老板说换一个刹车要70元钱,等一个多小时。
小伙子说有急事,不能等。
老板说,小伙如果有事,可以先走,忙完再回来拿车。
小伙子犹豫要不要打车去,可是打车太贵,老板建议可以坐公交车,小伙子又嫌麻烦,突然看见老板修车铺前停着几辆自行车,就说要借车去办事。
老板答应,小伙挑了一辆旧自行车,骑上走了。过了一个小时,小伙气冲冲地回到修车铺,下巴包着纱布,身上还有几处擦伤,衣服脏兮兮的。说老板借给他的自行车刹车有问题,他骑得很快,突然刹车,车头就像被卡住了一样,因为惯性,小伙整个人摔了出去,下巴磕到了地上,只好去医院缝针,事没办成,自行车也就扔在路边了。
小伙子要老板赔偿,老板不愿意,认为小伙子把车弄丢了,反而要赔自己钱。
两人各自报警。
民警认为,小伙借车前,应该先试试车况怎么样,因为自己粗心大意才摔跤,应该负主要责任。
经过协商,小伙给老板修车费70元,另赔偿自行车损失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