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案犯郭某,因抢劫路边一个女孩手机被判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郭某,男,40岁,安徽人。
郭和妻子都在余杭打工,他平时很听妻子的话。白天去服装厂上班,晚上独自去夜市摆地摊。挣来的钱都如数交给妻子。
今年7月初,因为生活琐事,郭和妻子吵了一架,两人互不理睬。这期间,郭的手机坏了。郭想趁机买个新的,可钱都在妻子手上,他只好硬着头皮主动跟老婆说话,求老婆给他买个新手机,但被老婆拒绝。
郭说自己心里很不舒服,又非常想要个新手机,于是决定去路上抢一个。
7月17日晚上10点,他骑着三轮车从夜市上摆摊归来。路上看到一个女孩独自一人在走,女孩的手上拿着一个手机,手机里放着歌,女孩边哼歌边走路。
到一僻静处,他把三轮车靠边停下,再步行尾随女孩一段路,见左右没人,小跑几步,从背后抱住女孩,使劲把女孩往地上压,抢走手机……
7月20日,他在服装厂上班时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