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30,刘先生来电:我有个老乡在医院打工,今年60多岁了,是一家家政公司派驻在那里的,他们有个领班向他借了1万元,借条是三月份写的,现在这个领班辞职了人找不到,报警说没有用,现在这个老乡气坏了,心肌梗塞了,很可怜的,你们能不能帮帮他?
侯海铃、通讯员尚法核实报道:刘先生的老乡姓张,安徽人,今年61岁了。刘先生说老张以前得过心肌梗塞,连说话都困难。前段时间老张和他说起一件事,让做朋友的他也着急:老张借给同事1万元,现在还款期过了,却要不回钱,现在每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连心脏病都快复发了。
老张在杭州5年多了,曾在一家家政公司工作,被派到医院打扫卫生,其间认识了家政公司周领班,周负责发放工资等事务,老张对她比较信任。今年3月份,周说家里要买房装修,想问老张借1万元,老张想了想同意了。
2011年3月22日,周亲手写下了一张欠条,说将在6个月内还清借款。老张说:“现在都11月了,我曾经去找过借钱的人,找不到她。我还去了公司,公司说周现在不做了,借钱是私事,公司管不着。我找了派出所也没有用,现在怎么办呢?”
就此咨询了上城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说,遇到这样的事可以上法院起诉。像老张这样的情况,在欠条所写明的还款日期届满后的两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20年。原告需要提交一式两份的诉状、欠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告的基本情况。然后选择在原告所住辖区或者被告所住辖区的法院提出诉讼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