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见习记者 童江平)4月15日是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首日,余杭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在做好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规范行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及时开展针对“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等乱象的整治工作。
前天上午8点,记者来到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北路与320国道交叉口,浩浩荡荡的电动车上班族开始穿梭于非机动车道上。据记者观察,约8成左右的电动车驾驶人自觉戴上安全头盔。昨天上午8时许,在临平第一小学将军殿校区附近,记者发现大多数骑电动车的家长和学生已佩戴安全头盔。 “经过前段时间的整治教育,目前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略有好转。”余杭交警秩序科辛警官告诉记者,从目前查处的情况来看,一半以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都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仍存在电动车未登记、非机动车行驶于机动车道等现象。据统计,昨天共查处电动自行车1181辆,其中教育360起,违法留置857起,重点查处24起。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交警提醒市民:拒绝购买超标车辆,不擅自改装;不走机动车道和逆向行使;控制车速,不超速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佩戴好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