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案 朋友圈买卖“笑气”以非法经营罪入刑 2018年4月4日,非法经营“笑气”案迎来了最终宣判。 作为全国第一案,我希望我的判决,能对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的这个行为起到积极有效的导向作用。 非法经营笑气的行为是否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若可以,如何量刑才能罪刑罚相适应?刑罚执行方式该如何确定,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这是此前摆在我面前最大的难题。 首先,由于该案系全国首例,没有任何可以查询的类案,案件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在实践当中尚不明确,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实践中尚有争议。 其次,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才能够达到罪刑罚相一致?近年来,吸食“笑气”从国外渐渐流行至国内,在娱乐场所吸食“笑气”甚至成为一些青少年颇为“有面子”的事情,更有吸毒人员将“笑气”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要发挥刑法惩戒、引导作用,就必须对此类行为加以严厉制止;不过殷某是初犯,他的贩卖行为尚未对购买者产生显而易见的人身危害,而且购买者对“笑气”的危害性本身应当具有一定的了解,应当对其本身的购买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殷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获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殷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其家属积极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最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至此,这份开创先河的判决,对非法买卖“笑气”的乱象发出了整治信号,为从源头治理“笑气”提供了司法经验。 朋友圈里的“笑气”渐渐销声匿迹了 一审宣判那天,能容纳200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来自本县职业高中高三年级50多名学生一起旁听了宣判。 根据院里安排,宣判后,我向学生们介绍了吸食“笑气”的危害,告诫同学们莫要贪图一时享乐,让自己陷入难以解脱的泥潭。 我问同学们是否知道什么是“笑气”,同学们都表示不清楚,当我问他们是否知道“吹气球”,便有不少同学犹犹豫豫地举起手,他们告诉我,曾在KTV等场所看到过有人“吹气球”。 云和是一个常住人口不足14万人的小县城,小地方尚且如此,更遑论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 交流结束后,有位同学偷偷告诉我,他的朋友圈里就有人曾经明目张胆地卖过“笑气”,他也曾想尝试吸食“笑气”,体验一下所谓“笑气”究竟是什么,但听完宣判,他说今后再也不会有这种想法了。 不过,好消息是,他说,不知从何时开始朋友圈里的“笑气”渐渐销声匿迹了。 “笑气”入刑第一案,必将对那些在暗处观望的人群产生巨大的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