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酒后休息一晚上,第二天起来就没事了,但千万别把“隔夜酒”不当回事,因为根据酒驾认定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
近日,萧山交警查获一起醉驾,驾驶员郑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中队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因“隔夜酒”被交警当场查获。 事故处理演变成酒驾查处 10月19日上午,交警临浦执勤中队接处警大厅来了两名男子,其中一名黑衣男子向交警反映,当天上午9时许两车发生了事故。 黑衣男子说,当时他驾驶车辆行驶至河上镇大桥工业园区附近地段时,与对方驾驶的吊车发生了碰撞。由于对方驾驶员证件不齐,于是双方一起到交警中队处理交通事故。 办案交警在询问事故具体情况过程中,无意中发现黑衣男子浑身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气。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民警怀疑该男子有酒驾的嫌疑,便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最终结果显示为145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检测另一名男子,呼气酒精检测显示为0。于是,民警将黑衣男子郑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36.7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郑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法院的宣判。 酒驾认定不看时间看含量 郑某,42岁,绍兴诸暨人。据其交代,事发前一天晚上,他在绍兴亲戚家中喝喜酒,期间喝了六七两白酒和一瓶黄酒。吃完晚饭后,郑某便回到家中休息。第二天早上,自认为已酒醒的郑某开车出门办事,不料行驶至萧山河上镇时发生了事故。 前往交警中队处理事故,却因“隔夜酒”被查了正着,郑某一脸茫然——怎么睡了一晚上酒还没有醒? 交警表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许多驾驶员已经树立起了良好的守法意识,但仍有不少人误以为酒后睡一觉就没事了。 其实,酒驾认定不看时间,而是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后驾车不能以驾驶员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能以酒后时间的长短来鉴定,而是根据其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标准。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标准,就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