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一个年轻女子到杭州大江东公安分局河庄派出所报警,她说,她的女儿刚出生不久,送给了别人,现在她想要回小孩,可对方要她出一笔钱。
到底怎么回事?
刚生的小女儿“送”给了别人
女人姓陈,20多岁,广西人,丈夫麻某,三十出头,贵州人,两人有两个女儿,都已十岁上下。
麻某在工地上做泥瓦工,待遇还可以,但小陈在家带孩子,一家人生活全靠麻某,日子过得紧巴巴。
10月21日,小陈在大江东某医院又产下一个女孩,麻某一看不是儿子,郁闷了。
孩子的出生,让经济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加捉襟见肘,两夫妻为了女儿的事吵了几次,后来小陈想,不如把孩子送掉好了。
“如果送给条件好点的人家,对孩子也好,而且,说不定还有一笔领养费?”小陈提出这个想法后,麻某默认了。
10月28日,听说麻某添了孩子,麻某的师傅便和老婆带着红包、婴儿用品等到麻某出租房里看孩子。
师傅和师母平日待麻某不错,小陈把想法告诉了师母王阿姨。王阿姨先是一惊,反复跟小陈说,这可是你亲生骨肉,你可要想好!
王阿姨回家后参加亲戚酒席,便把这事跟大伙说了,其中一位同事宋阿姨心动了。
宋阿姨有个妹妹嫁到萧山后,生过一个儿子,但高中时出了意外,这些年,他们一直想收养孩子。
很快,宋阿姨联系上王阿姨,10月31日中午,宋阿姨带着妹妹一家,王阿姨带着小陈一家,碰了个头,达成“意向”。王阿姨还帮小陈开了口:“人家生个孩子也不容易,要不给点‘肚痛费’(营养费)?”
宋阿姨连说:“那肯定要给的。”
两家人签下“协议”并写好字据,双方约定,宋阿姨帮妹妹一家垫付7万元营养费后抱走孩子,并约定“为孩子考虑,两家再不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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