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终追远”是中国人的传统,清明时节为先人燃一炷香,献一捧花,通过这样有形的方式来寄托哀思,缅怀先人,为后人传承精神寄托。
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私人财富的增多等因素,除了祭奠、扫墓之外,又一项“身后事”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订立遗嘱。
清明假期中,一对老夫妻向“律师来了”发来咨询:“我们两口子一辈子要好,钱不多,心不烦,家里就一套房子比较值钱,打算是用来我们俩养老的。三个孩子嘛,各自成家后都要忙自己家里的事情了,也不太有时间来看我们。我73岁了,老头子71岁,今天上坟回来,我们商量着,如果哪天谁先走了,希望还在世的那个能够继承我们夫妻两人的共同房产,不受子女影响。请问此种情况可否立遗嘱?立遗嘱后,今后健在的一方是不是可以自主处理房产而不必告知子女?”
因公众号功能限制,我们无法直接联系到这对老夫妻进行回复,“律师来了”签约律师连银迪对此的看法是:首先,此种情况可以通过立遗嘱来解决。具体可由双方各自立遗嘱,在遗嘱中明确在自己去世后财产由对方继承,为免以后纠纷,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其次,如果双方均立有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你们任何一方去世,财产由另一方继承,子女无权干涉。
长辈们一生奋斗所得的财富由谁继承、如何继承?这件看似很私人的事,却常使得兄弟反目、父子离心,影响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像这对老夫妻这样,希望在生前就做好财产安排的人也越来越多了,但一份正规有效的遗嘱其实要求颇多,“律师来了”后台也经常收到微友们关于订立遗嘱的咨询。
为更好地为大家答疑解惑,今天“律师来了”特推出继承专题“主值班律师”问答,由签约律师连银迪为大家解答有关继承、遗嘱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你正有此类疑问,可在今天9:00-18:00,将你的问题概括成一条微信发送至“律师来了”(公众号:kblst2014)后台,名律师为你解答哦!
连银迪:“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私人财富管理联盟创始人,尤其擅长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私人财富管理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