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这个商标已经被人抢注了!
注册这个商标的是郑州一位80后的小伙子,名叫王超。
王超爱好文学,尤其喜欢看小说。2013年,他偶然间读到蒋胜男的《芈月传》这本小说,觉得非常精彩。
“第一次读到‘芈’字感觉很生僻,也很特别,当时就觉得这个名字好。没想到小说后来被拍成了电视剧,谁能想到这么火?”王超说,自己那时特别想开一家蛋糕店或者干果店,觉得“芈”字读音跟食品相近,“芈月”二字听起来更像是一种很精致很特别的月饼糕点,就琢磨着以后开家蛋糕店,用这个作店名。
2014年6月,他去注册了关于“芈月”的两个品类的商标。
直到半个多月前,忽然有许多陌生电话打来,问他卖不卖“芈月”的商标,他这才想起注册商标的事儿。一个在上海从事食品行业的老板,甚至开出了60万的高价。
“芈月”这个商标合法有效吗?能不能转让?该怎么转让?
签约律师茅玮民
原则上,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但是,《商标法》同时规定了不能注册为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企业名称、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标识、县级以上地名或知名的外国地名、歧视性或欺骗性的商标以及缺乏辨识性的商标等等。
那么,真实或者虚拟的人物名称是否能够被注册成商标?
出于“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这一原则,为了保护姓名权和著作权,实践中对于诸如“孙中山”、“姚明”、“郭靖”等人名的注册都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是,对于虚拟的文学作品人物角色名称的保护力度并非绝对,如果著作权人在意,可以在文学作品出版或者公开之前,将重要的角色名称也进行保护性注册。
乍一看“芈月”这个名称,容易让人联想到目前正在热播的同名电视剧及原著小说的人物名称著作权。而事实上,她是一位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因此《芈月传》小说的作者及影视剧著作权人对“芈月”二字并无在先权利可言。
综上,王超注册的“芈月”商标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另外,商标权人对于合法有效注册的商标,自然有权利进行转让。商标权的转让价格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由双方根据商标内在的经济价值进行协商约定。
还要特别提醒的一点是,有些人可能会对商标进行“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知名商标、域名、企业名称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自然吸引来了许多企图“搭便车”的恶意抢注行为。《商标法》也针对恶意抢注行为作出了多种限制,例如“在先使用”原则、“代理人注册无效”原则等规定。
企图不劳而获的恶意抢注行为不仅应当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也应当在法律上承受相应的后果。
答疑签约律师
茅玮民: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毕业于浙江大学。曾获杭州市劳动法律事务优秀专业律师称号,为多家大型外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领域包括劳动纠纷处理、外资企业法务和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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