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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跑男”出轨?邓超起诉3博主恶意诽谤
2015-12-28 07:24:11 杭州网

有“跑男”出轨?邓超起诉3博主恶意诽谤

今年6月,因在新浪微博被曝“出轨”,跑男成员邓超着实“火”了一把。

邓超和“娘娘”孙俪一直被粉丝视为娱乐圈的模范夫妻,两人都是高颜值、高情商,没事就在微博上你来我往秀秀恩爱,加上儿女双全,简直不要太幸福!

最近,《芈月传》热播,因为扮演女主角“芈八子”,孙俪再一次成功吸引了大家的目光,而她跟邓超主演的喜剧电影《恶棍天使》也正在热映,夫妻俩可谓话题不断。

哪知,没事就爱耍宝逗乐的邓超竟然也能扯上“出轨”事件,不明真相的粉丝纷纷哀嚎:如果是真,那就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邓超大怒,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新浪微博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之后,因为新浪微博提供了相关博主的用户信息及联系方式,邓超撤回对新浪微博的起诉,申请追加微博博主@圈内老鬼(夏学敏)为被告。

8月3日,邓超正式向法庭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夏学敏、雷善慧(@娱乐圈揭秘)、郑永煌(@圈贰爷)3个微博博主为共同被告。

据申请书中说,2015年6月17日22点40分左右,夏学敏在新浪微博中发布了“哎!又一跑男出轨了”等内容。随后,雷善慧、郑永煌在其微博呼应,发布了“邓超”、“跑男出轨确定了”等内容。

上述微博发布后,迅速引发转载,并形成“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自6月17日至邓超起诉,该话题阅读量达6.1亿次,共26万人参与讨论。

邓超说,3个博主是恶意造谣诽谤,他们发布的造谣微博给自己的个人名誉和公众形象带来严重损害,故诉请3人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万元。

该案将于12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

签约律师杨甜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明确将名誉权包含在民事权益中。故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伍娜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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