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叔的老婆还有个“前夫”
问:我二叔和前妻离婚后,又讨了一个老婆。后来才知道后娶的老婆和前夫没领结婚证就生了两个孩子。然后这女人又跑来和我二叔结婚,然后又育有一女。请问,她和“前夫”以及我二叔的婚姻关系成立吗?
柯直: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
答:分二种情况:
1.如果你“二婶”与“前夫”之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且同居时他们二人均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他们之间是事实婚姻。那么,你二叔与“二婶”所办理的结婚登记是无效的,且涉嫌重婚罪。
2.如果你“二婶”与“前夫”之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或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同居时他们二人有一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你二叔与“二婶”所办理的结婚登记是有效的,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父亲出车祸死亡,如何获得赔偿
问:我父亲在杭州工地做工,55岁,在2013年车祸死亡。肇事者高度近视,开的是他哥哥的车!事故发生时,他的驾照发放才一个月,车后方也没有贴实习标志。开始,他因酒驾逃逸(在外地自首归案),我们未能得到商业险赔偿,也没得到肇事者任何赔偿。
肇事者开有一家电摩俱乐部,但法人不是他,是他的哥哥,事发后,在调解过程中,肇事方只和我们见过一面,就连开庭审判肇事者我们都没能得到法院通知到庭,请问,我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得到赔偿?
凌斌: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交通91.8特约律师
答:你们应该在拿到事故认定书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主体有三个:保险公司、肇事驾驶员、车主。
虽然肇事方有逃逸行为,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之内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可能面临不赔。
除保险公司、肇事的驾驶员外,车主我认为也是有过错的,一、他明知驾驶员是在实习期内,却没有在车上贴实习标志;二、他可能明知驾驶员喝了酒,还把车子借给对方。实际情况到底怎样,车主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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