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期限5年 医保按绩效与医院结算 怎么支付?据悉,患者接受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医保按绩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7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20%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10%再次结算。 18周岁以上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9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 据悉,5年试点期满后,由省医保中心根据患者生存情况、医疗质量、费用负担等因素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予以相应激励,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肝移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费用控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开展肝移植术医保按绩效支付试点,关乎患者切身利益。记者了解到,省医保中心将通过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对各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肝移植医保费用情况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肝移植医保按绩效支付纳入当地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与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参保患者费用及时刷卡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