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有六大主要变化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6万元
享受退休待遇要先满足参保年限要求
大病保险费不用另外再缴——除用来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含购药费)以外,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3元/月)和医疗困难救助费(1元/月),职工不再需要额外缴纳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但年度个人账户会少48元。
历年账户里的钱可以给近亲属用——职工医保历年账户,可以用来支付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自理和自付医疗费,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项目”,并可以按规定,划转给在同一统筹地参保的本人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和父母)。
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2万元——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职工医保从24万元提高到36万元。
调整单位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主城区企业和参照企业管理的单位,原先,每月要按照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现在费率降低为10.5%。减轻了企业负担。
不及时参保可能影响退休待遇——对于即将退休的职工来说,退休前,医保累计缴费必须满20年且市区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不然,就不能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的,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达到年限要求后,才可以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这意味着,不及时参保的人有可能会延迟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哦!
中断参保至少6个月不能享受待遇——对于刚来杭州就业的人群来说,如果没有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或在市区参保前12个月没有在其他统筹地连续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必须在市区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这是为了鼓励及时并连续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四大主要变化
少儿医保比以前多交5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比以前多交100元
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至25万元。百姓就医更实惠。
少儿医保个人每年要多交50元——市区少儿医保人均筹资原为500元(其中个人200元);2018年起,少儿医保人均筹资将调整到650元(其中财政补贴400元)。这样算来,少儿医保个人要交的部分,将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50元,要多交50元钱。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每年多交100元——包括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在内的没有就业的市区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的缴费能力、参保意愿和保障需求自由选择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为1500元(其中财政补贴1000元),二档为1000元(其中财政补贴700元);今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一档调整到1800元(其中财政补贴1200元),二档调整到1200元(其中财政补贴800元)。个人要比原来多交100元钱。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调低——为了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实际的缴费负担,同时也为了公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新《办法》规定,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省平工资的60%作为医疗保障缴费基数,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5%,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总体将有所下降。
目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是每人每月296.02元。2018年1月1日起,新的缴费标准开始执行,参保人员请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个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