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为促进创新强、亩产高、效益好、质量优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推进浙江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改革创新、试点先行 2019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其中承担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杭州、宁波、金华及其所辖区、县(市),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率先开展所有服务业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服务业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同时,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 评价对象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重点行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浙江将如何开展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呢? 指标设置规范统一 指标设置、数据口径应规范统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开展分地区分类分业评价。高能耗、高水耗的服务业企业应增加电力、水等资源消耗指标。 实行一票否决 评价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安全、质量、排放不达标、偷税漏税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列入首档和二档。对评价结果末档的企业下年度不得享受政府财政性激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