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尔康制药,代码:300267)等证券索赔案又有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最新诉讼公告,全国已有773位投资者起诉尔康制药等被告,目前他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起诉。
2018年6月14日晚,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净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净利润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净利润1026434494.30元的22.63%。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月4日,尔康制药发布第十次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公告。根据这十次诉讼情况统计,目前已有773位投资者起诉尔康制药等被告,索赔金额约4.5亿元。 “目前,我们已经代理多批投资者索赔,其中首批案件在去年6月向长沙中院起诉,尔康制药提出管辖异议后已被长沙中院一审驳回,预计近期将收到二审管辖异议裁定,接下来,这些案件将陆续开庭。”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前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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