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唐登涛 昨天,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宣布2019年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从3月26日起实施,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过渡期。新的补贴政策最大变化是提高了补贴技术标准,降低了补贴力度,并明确了新的技术方向。
设定3个月过渡期 新的补贴政策从3月26日起实施,从3月26日至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要求的车辆,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补贴力度降低至少50%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2019年的补贴政策降低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2019年政策中,续航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小于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金额为1.8万元,大于等于400公里的补贴金额为2.5万元。而2018年的新政补贴中,最低续航里程达150公里就可获得补贴,从150公里到300公里以下,按照每50公里划分档位,补贴在1.5万元-3.4万元之间;300公里到400公里档补贴4.5万元;400公里以上档补贴5万元。也就是说,今年起,250公里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再给予补贴。而在去年基础上,今年补贴退坡幅度高达50%。 此外,新的补贴政策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即过渡期结束后地方政府不再对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地方政府的补贴资金将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