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导游带去购物点买了10万元珠宝 回来一鉴定,假的 2018年10月,谢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柬埔寨吴哥6日游”。在吴哥旅游时,地陪导游称,某家购物店专门出售货真价实的红宝石。“红宝石收藏价值高,保真保值,买到赚到,真的建议你们买。” 随后,团员被带到该购物店,为打消游客疑虑,店里出具了一系列“鉴定”文件。在地陪导游多次“真诚”推荐和店家“鉴定”文件攻势下,谢先生购买两套红宝石天然套件,共计10万元人民币。当时购物店确认饰品为天然红宝石,配镶为钻石。回国后,谢先生将“红宝石”送至浙江省黄金珠宝饰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经检测,“红宝石”系赝品,配镶为合成立方氧化锆。谢先生投诉至杭州市消保委,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10万元。 处理理由:杭州市消保委在了解事实情况后认为,谢先生是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有义务保障产品的合格性。旅行社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对商品的质量描述与实际不符,应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结果:经过调解协商,旅行社同意退货,并先行赔付谢先生10万元,谢先生表示满意。 预付式消费纠纷 健身卡预充值了5000元 几天后健身房搬走了 2018年1月底,小郭向杭州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预先缴纳5000元,成为预缴型会员,在公司名下位于湖滨的健身房享有48个月的会员权益。没想到,仅仅几天后,小郭收到这家公司发来的短信,“现因湖滨馆租约到期,我们将搬迁至新的场地。即日起进行会员转移工作,新会馆将于5月底开业。” 原本就是因为离家近、锻炼方便才选择这家健身房,如果搬到别处,那还有什么意义?于是,小郭立刻联系对方,表示在签订协议并预先缴费时,公司完全没有提及迁址的事,属于欺诈行为,要求退款。当时,公司并没有处理小郭的问题。之后,又由于一系列的原因,新健身馆直到2018年11月才开始营业,比预定的5月底又推迟了将近半年。 因双方协商无果,小郭将杭州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入会协议书》,并要求被告退还费用5000元。 处理理由:上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本案中,被告收取了小郭的会籍费用,却没有在办卡时告知将迁移新址。并且,新址开业前装修准备时间长达半年以上,而小郭在知晓搬迁事宜后便立即与被告协商退款,没有进行实际消费。 处理结果:法院对原告小郭主张解除《入会协议书》,并要求退还服务费5000元的相应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