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我们也才刚刚得知 合同上的年限写错了 昨天,30多位业主一起跑到嘉丰万悦城的售楼部,找到了浙江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李经理。对于土地使用权“缩水十年”的问题,李经理的解释是:开发商方面也是最近才从业主那里得知这件事,为啥“缩水十年”?是因为主管部门说,房产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限,必须与土地使用证上相符,所以就只能登记成40年了。 业主不认可开发商的说法:“卖房子之前,土地证你们已经拿到手了,上面只有40年使用权限,你们难道不知道吗?” 记者在现场看到了李经理展示的嘉丰万悦城土地证复印件,上面有这样一句话:“实际批准用途为商住用地,归类于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至2055年5月3日。”而土地证的落款,是2015年。 为什么明知道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却要按50年来宣传,连合同上也按50年来写? 李经理解释说,那些网站都是免费的网站,并不是开发商自己投放的宣传广告。他还拿出了一页楼盘的宣传册,上面写着公寓为40年土地使用权。至于合同上写的5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李经理说,那是工作人员在撰写合同时的“笔误”。 这样的解释说出来,一下子点燃了业主们的怒火:“你这本宣传册我们从来没有见到过。一下子写错120家的合同,有这个可能吗?而且从签合同到现在都已经这么久了,都没有告知我们,还是我们自己发现。你要给我们一个说法,这缩水的十年该怎么办?” 开发商商量之后,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不给予赔偿,但业主可按合同上签的价格退房。 这样的方案,业主们无法接受。 他们认为,开发商同意退房,其实是为了逼他们就范。两年前买的房子,现在市场价格已经涨了很多,如果按照原价退房,连贷款的利息也亏进去了。 开发商表示,不同意退房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嘉丰万悦城总共有120套商住公寓,全部售罄,现在还只有50多户业主晓得了使用权缩水的情况,其他业主并不知情。李经理表示,等与前来维权的业主协商解决后,再通知其余业主。 律师:开发商行为属于违约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告诉记者,在合同上写明了土地使用权为50年的情况下,房产证办下来却只有40年,据此,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并未对该情形进行约定,就要考虑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 按《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来续期,那么可以考虑按这10年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实际损失。 不过,目前对于续期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尚无定论,因此较难判定赔偿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