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记者 王静)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共计32家险企在这份名单内。相比于调整前,此次新增了泰康养老等5家险企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而华夏人寿、富德生命人寿等7家险企则黯然离场。关于部分险企被取消资质的原因,分析人士称,或是因没满足准入条件。 7家险企从资质名单中离场 2月27日,银保监会披露了调整后的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其中有人身险公司17家,财产险公司为15家。人身险公司包括人保健康、中国人寿、太平人寿、民生人寿、平安养老、太保人寿等;财产险则包括人保财险、太平财险、中国平安财险、中国太平洋财险等。而此前一次发布名单的日期是在2013年3月29日。 值得注意的是,将近6年的时间,此次名单成员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报记者对比发现,新增了东吴人寿、泰康养老等5家险企获得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同时,华夏人寿、亚太财险、天安财险、富德生命人寿等7家险企从名单中消失。 何谓大病保险呢?失去资质有什么影响呢?据资料显示,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它属于社会保险范畴,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故而,险企经营大病保险实际上更多的是承担一种社会责任,保险人士称,这项业务通常盈利甚微,有企业甚至是处于持平或者略亏的状态。 华夏人寿曾在宣传时贬低国家医保政策 为何会有险企离场?上述保险人士表示,大病保险资质是需要保险公司主动去申请的,如果不申请也就不在经营大病保险的资质范围内。除了自身不申请的原因外,有些险企从名单中消失,或许与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有严格的准入要求相关。 原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大病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需要具备10项基本条件。如: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办法》中还提到,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业内人士表示,离场险企或多或少与其偿付能力和增资未到位有关。根据各家险企自己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截至去年四季度末,富德生命人寿综合偿付能力未达到150%,仅为122%。国华人寿虽然还未公布去年4季度数据,但去年二季度与三季度的偿付能力也均低于150%,未达标。 华夏人寿则曾被银保监会“点名批评”过。今年1月,银保监会通报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时曾提到,华夏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据本报记者统计,2018年全年,华夏人寿下属分公司共收到15张监管罚单,罚没金额总计423.5万元,其中华夏人寿浙江省内某分支机构也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行为被罚8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