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记者 张采) 2月27日晚,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粤传媒,代码:002181)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粤传媒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审计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决定: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赵文华、陈广超等15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16年10月19日晚,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受立案消息影响,10月20日粤传媒股票日跌幅高达6.14%,收盘价为7.8元/股。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早在证监会立案公告发布时,我们已经率先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经过两年多的漫长等待,终于等来处罚事先告知。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我们将率先代理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买入粤传媒股票(002181),并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3年10月1日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方式。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