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七部门联合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行动 都市快报 记者 王潇潇
保健品市场“骗老坑老”“骗病坑病”的乱象,一直被消费者诟病,因为产品多、场所杂,违法违规形式多样,且欺诈行为复杂,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是监管部门难以突破的难点、痛点。
昨天,快报记者了解到,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等七部门将联合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打击保健品市场欺诈营销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 省委政法委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 从2017年7月开始,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依法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整治以来,全省共侦办涉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26起,刑事打击2289人,罚没款1.36亿元,保健品市场欺诈乱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为进一步净化我省保健品市场消费环境,全面整治保健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政法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等七部门联合在全省开展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我省打击保健品市场欺诈营销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已于2019年1月开始,将持续半年时间。 重点检查“有治疗功能”的保健品和医疗器械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包含哪些内容?以下三类违法行为是这次监管的重点。 重点聚焦保健品市场非法添加、虚假标识、非法营销,以及虚假广告宣传等乱象,重点整治宣传能预防治疗疾病的保健品,包括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保健医疗器械等产品。 特别是无科学依据的声称保健治疗功能功效产品,如宣称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抗动脉粥样硬化、预防脑溢血、脑血栓、治疗脂肪肝、肝硬化、预防老年痴呆、降低血液黏度、预防或治疗糖尿病、治疗白内障、延年益寿等。其中以中老年人、病人为推销对象的食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