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1-24 09:52   

头盔正确佩戴才能起到保护作用

商报讯 (通讯员 谢晓颖 记者 骆静怡) 昨天上午,在杭州交警举行的“温暖头盔,送爱到家”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中,身穿蓝、黄工作服的外卖小哥发出倡议:“自觉遵守交法,过街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逆行,骑车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据了解,去年全市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造成250人死亡,比上一年减少了90人。虽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全市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三成。特别是今年以来,已有8人因电动车事故死亡。

在活动现场,杭州交警向几十位市民代表赠送了安全头盔。交警说,在发生事故受到撞击或者着地时,头盔能对头部有很好的保护,所以骑电动车时必须要佩戴头盔。

杭州交警拱墅大队民警屠华生还为大家演示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方法。

首先,头盔应该从前往后戴。根据自己头部的大小,把头盔调整到合适自己的尺寸,既不能紧绷,也不能松垮。然后,调整带子系紧锁扣。“带子太松,头盔可能往前倾,遮挡视线。万一不系锁扣,出现摔倒、碰撞等交通事故时,头盔起不到保护的作用。”

另外,电动车后座可载1名未满12周岁儿童,这名儿童也需要佩戴头盔。不过,由于成人的头盔对于儿童过于笨重,所以儿童应该佩戴专属头盔。

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已经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一定要在3月31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谢晓颖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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