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王静) 经过两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正式落地实施。相比于征求意见稿上已有的限制,新规又增加了4项减持约束措施以及回购用途“负面清单”。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回购制度的落实,不仅会推动上市公司发动回购的意愿,也给部分喜欢忽悠式回购的企业戴上了“紧箍咒”。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上周五晚间,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回购细则》。 在征求意见稿已有限制的基础上,《回购细则》又新增4项减持约束措施。首先是要求做到“有言在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出售的,公司必须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就予以明确,否则此后不得再变更用于出售;再者将已回购股份减持前的持有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接下来参照减持新规控制减持节奏,要求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以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最后是要求公司将减持所得的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同时,上交所为防止回购为大股东减持“抬轿子”,还增加了用途“负面清单”。具体包括: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出售的,应当在一开始即予以明确并披露,否则不得出售。 考虑到新老规则之间需要衔接,上交所还在规则发布通知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是明确存量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则适用;二是给予上市公司3个月时间明确存量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回购用途。 300多家企业实施回购或发布计划 昨日早间,海思科发布回购预案。根据公告,海思科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股份不超过11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