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立坚 近日,网上有关于杭州购房资格的政策传言,内容如下:即日起,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购买住宅,购房之日起前36个月内连续24次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允许出现累计补缴3次的情况,但不得断缴。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 记者拨打了杭州档案馆的窗口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政策其实前几天就开始实行了,虽然不知道网上所说的“权证部”是具体哪个部门,但是窗口已经开始执行新政策,只要购房者提供的社保清单的说明是“补缴”而非“断缴”,次数不超过三次,时间也满足要求,那即可进行下一步流程。 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表述,即可确认网上所传的外地户籍居民购房资格认定变化——购房之日起前36个月内连续24次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允许出现累计补缴3次的情况属实! 根据这个政策变化,市社保24个月里面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不用提供情况说明和劳务合同。 省级社保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要提供社保补缴单位盖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4个月内补缴超过3个月的,则无法使用,无法通过社保查档。 历史: 2017年3月3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政策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随着政策的深入,政策微调为:由于换工作造成的新单位第一个月或者前三个月的补缴社保,提供补缴单位的情况说明(需盖本单位公章),与补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可以取得购房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