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通报区块链名义金融犯罪 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姜淑珍7月4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近年来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 201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审查逮捕案件428件817人,审查起诉案件302件817人,与2016年相比分别上升26.63%和40.47%。 姜淑珍分析说,金融犯罪案件目前还存在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争议多等问题。如非法集资案件,取证量大、跨地区取证难,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争议。另外,金融法律规范对金融新业态规制相对滞后。 姜淑珍举例,如近期出现诸如“华强币”“五行币”等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时提醒公众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风险隐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币的含义如何,具体以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哪一种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尚缺乏执法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业态中暴露的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云南警方通告虚拟货币等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云南省公安厅5月15日发布通报称:非法集资案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参与人员损失惨重。目前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等行业内均出现多起非法集资案件。其中,虚拟货币、私募股权、借贷理财、消费返利等新型领域逐步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云南省公安厅表示,2017年云南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180起,挽回经济损失超2.4亿元,有效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但云南省非法集资发案形势依然严峻,云南省公安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必须严加防范上述新型类非法集资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针对新型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高发态势,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警惕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但没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 以扶贫、慈善、互助为幌子的项目活动;以组织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要求以现金方式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