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庞大集团,证券代码:601258)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庞大集团股民索赔已经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庞大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在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筒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在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信达民公司大宗交易减持1.16亿股“庞大集团”的事实上,庞庆华未如实披露该项目实际受让方滦县横山钢结有限公司当时仍被其实际控制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庞大集团未披露与其子公司在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发生的多笔关联交易;庞大集团还涉嫌遗漏披露2016年10月24日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调查的相关事实。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处以60万的顶格处罚,并给予警告;对控制人庞庆华,共处以90万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对武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早在证监会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始股民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资料审核、办理委托阶段。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我们将代理首批股民起诉庞大集团索赔。”厉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庞大集团股票,并在2017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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