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上诉人莫焕晶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朱小贞、林生斌夫妇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的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为继续筹集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2017年6月22日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引发火灾,造成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此外,莫焕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还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莫焕晶称其有坦白情节 一审量刑未考虑物业和消防部门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提出上诉。 法庭调查一开始,莫焕晶在陈述其上诉理由时,带着哭腔表示认罪,但是她说,造成的后果不是她想看到的。随后便不再说话了。 根据上诉状的内容,审判长概括了莫焕晶上诉的理由:莫焕晶认为自己有坦白情节,一审认定她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及火灾发生后即逃至室外与事实不符,同时一审量刑时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随后,在辩护人和检察员发问莫焕晶放火动机、点火过程、起火后有无灭火或救人的行为等问题。莫焕晶辩解称,自己和被害人一家关系很好,点火是因为当天凌晨赌博输钱了,想通过点小火再扑灭的方式,让被害人朱小贞借钱给她。起火后,莫焕晶想跑回保姆房拿水桶,由于太紧张,还摔了一跤,之后有点晕,就闭着眼睛休息了一会儿。法庭上,莫焕晶说,摔跤晕倒这件事情,是开庭前几天,法院带着她回起火现场时,才记起来的,所以之前一直没有提到过。 4名消防员和2名物业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有4名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和2名蓝色钱江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证人吴某和黄某某是上城消防大队近江中队的消防员。2017年6月22日5时17分,两人与同中队的其他4名消防员,在小区保安的带领下,坐电梯到了17楼。利用室内消火栓接上水带后,黄某某作为水枪手从保姆房开始内攻。当内攻推进到厨房时,黄某某发现水压开始下降,水枪射程不足,无法灭火。等到空气呼吸机开始报警时,黄某某从屋里退出来,与湖滨中队的消防员进行交接工作。 法庭上,辩护人分别问吴某和黄某某,对于起火时,屋内有人员和无人员两种情况的救援,是否有区别。吴某回答:有人时,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无人时,科学施救。而黄某某则回答:有人时,要第一时间内攻,搜救被困人员;无人时,要先防止火势蔓延。 证人宋某某和赵某是接替救援的湖滨中队消防员。宋某某表示,4名被困人员是在北面的房间发现的,当时已无呼吸,一动不动。对4人做了心肺复苏,赵某等消防员将他们抬出房间外。 证人汪某某是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他表示小区的消防泵每个月都会检查一次,平时都是自动开启状态。 庭上,辩护人提出,为什么案发当时消防泵存在水压不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