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6日晚间公布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处罚款60万元,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处罚款30万元。
至此,历时一年有余的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事件告一段落。回看这起事件,案情是否构成误导市场、信披是否有重大遗漏、对市场是否有严重影响、是不是罚轻了这些焦点问题,颇受市场关注。
焦点一:是否误导市场?
龙薇传媒认为“贸然公告”行为不构成误导市场。其辩称,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活动、资金筹集不应成为信披违法的考量;证券法规定达成收购协议后,必须三日内公告,因此“贸然公告”的指责不能成立。
证监会驳斥称,公司法有关于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等社会责任要求,不允许借“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为名误导投资者,收购行为必须严格恪守证券法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监管;龙薇传媒对其资金实力描述也有误导性;且收购行为有违常理。
资金实力描述也被认为有误导。龙薇传媒曾披露,赵薇及其配偶黄有龙投资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截至12月31日,相关资产总价值约56.63亿元。但在融资受阻时,却称大部分资产在境外,无法调动“还款能力”。
行政处罚书中对此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焦点二:信披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了不少于三条。
有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信息的;有关于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有关于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披露的;还有虚假记载“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
龙薇传媒则多以“不知道”“没义务”等辩解。
其辩称包括,不知道中信银行上报总行申请的是30亿元的融资额;公告里的“预计”融资发生改变时,仅仅是“预计”的变化,没必要进一步披露;融资未获批以致无法完成融资计划,是龙薇传媒的主观判断,不构成信披违法等。
证监会通过多方调查,对以上辩称逐一驳斥。
包括,融资额度30亿元当天就有人微信告诉了赵政,甚至在部分笔录里,也提到“如果银行同意提供30亿元”;融资审批失败对收购事项有重大影响,必须披露;对另一融资方银必信未能准备足够资金这一重大事项,也未及时披露等。
最终,证监会认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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