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多了一个维权武器
2017年的浙江楼市,尽管调控不断加码,依旧呈现出一片火热行情,一房难求的现象在多个城市出现。
一方面是汹涌而来的购房大军,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限价的“紧箍咒”,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开发商为了规避调控,增加利润,借机收取标价和公示收费之外的费用,其中,此前并无明文规定的装修,成为了开发商瞄准的一个关键点。
目前在杭州市场上,在房价、装修价格之外,以要求购房者购买“软装升级包”“家电包”“智能升级系统”后可优先选房的形式,变相搭售服务项目,额外收费的现象不在少数。
新杭州人秦先生去年下半年看中了余杭某热销楼盘的89方户型,参加摇号后顺利拿到了购房名额,不过在交定金的时候,销售人员告知他,必须搭配购买30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和25万元的车位。这样一来,秦先生的购房成本一下子增加了50多万元,尽管可以办理贷款,仍然远超预期。秦先生拿不出那么多首付,想协商退房退定金,但是被开发商拒绝,只好借钱买下房子。
类似秦先生这样的遭遇,在市场上并非个例,而且,在精装修房子交付后,货不对板的现象也比比皆是,遭遇到这种情况的购房者,往往是维权无门。如今,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施行,将堵上开发商在装修方面的漏洞,为购房者增加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强有力“武器”。
“从法律角度来说,新模板合同强化了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比如明确装修装饰材料必须标明品牌级别,现行模板合同下,很多购买精装修房的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这个问题在实际交付的时候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陈鉴杰表示。同时,陈律师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签订的合同和相应的其他补充协议,开发商的承诺要以书面为准。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副部长、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和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钱思洋对于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
钱律师认为,此次新版买卖合同的出炉,是为了配合浙江省建设厅在2016年提出的“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的规定,它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旧版的合同对于装修并没有规定,现在不仅把装修价格写入合同,而且对于装修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从这个角度来看,能够保证更高的装修标准。同时,因为全装修会带来空气问题,所以把房屋空气标准作为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而且,还延长了房屋的保修期,如防水工程、管线管道的保修期延长到了8年。”钱律师表示。
同时,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新版合同明确了处理违约和纠纷的手段。“比如,小区内绿化率、非市政道路、车位车库、幼儿园、学校等配套设施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实现的,都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钱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将这些有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和违约后果详细写入到合同条款中,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