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8天假期就要来了!被单位安排加班?
然而还有比这更心塞的,就是有人辛辛苦苦加了几天班,满心希望能领到应得的加班费,到头来却被单位说成是“值班”,所得报酬也因此严重缩水。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你清楚值班和加班的不同吗?你知道调休和补休的区别吗?你能算出双节加班公司该支付你多少加班费吗?
值班与加班
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
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时间限制不同
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工作报酬不同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而言,值班待遇比加班待遇低。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贯彻落实不到位,不给或少给加班费,肆意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及标准。部分用人单位故意模糊“值班”和“加班”的概念,将“加班”称为“值班”。这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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